危險品車作為專門運輸石油化工品、炸藥、鞭炮等危險品的專門車輛。在每一臺車輛的制作商非常有講究,需要嚴格執行以下標準:
一、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宜采用金屬車廂,以防摩擦、震動等引起事故。如必須采用時,應落實可靠的防護措施。
二、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攔板堅實、穩固、可靠,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。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攔板高度。車廂底板應平整、密實、無縫隙 ,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軸摩擦起火。
三、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,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護措施,或限定夜間運輸。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**。
五、運輸車輛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“危險品”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,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。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 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。




















